【政策解读】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5号)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5号)
一、起草依据
1.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3.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0〕53号)
二、主要内容和完成时间
《昌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时间安排、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主要对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森林自然资源、草原自然资源、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五类自然资源进行确权。划清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市级不同层级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边界。
《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2021年-2023年底)基本完成确权工作,同时,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已向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了完善,并报州自然资源局通过审核。
《方案》主要包括内容(昌吉市辖区无国家级自然资源):
1、配合自治区开展工作的自然保护区1个(新疆昌吉老龙河森林公园)、跨地州河流1条(头屯河);(2021年完成)
2、配合州级开展工作的自然资源保护区1个(新疆天山百里丹霞自治区地质公园)、州级河流1条(三屯河);(2021年-2023年完成)
3、市级自行开展工作的县市级自然河流19条(水利局梳理提供);(2021年-2023年完成)
4、开展辖区内湿地、草原、森林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1年-2023年完成)
5、开展辖区内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1年-2023年完成)
《方案》中明确的任务分工和工作计划,可根据国家正式发布的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委托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调整。
属于自治区级的由自治区委托技术单位具体开展,地州、县市配合;属于州级的由自治州委托技术单位具体开展,县市配合;属于县市级的由县市委托技术单位直接开展工作,并将工作经费统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
对涉及的5个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进行了明确分工,并从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资金保障、协调机制质量控制等五个方面确定了工作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