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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31号)

2021-08-09 11:07:54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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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31号)

一、起草背景

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消火栓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4141号)文件精神,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于2021510日至630日对全市消防水源进行了全面普查。经普查,全市共有消防水源844处,其中地下消火栓790个;消防水鹤54个。为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昌吉市公共消防设施现状,消防救援大队草拟写了《昌吉市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方案》确保我市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二、主要内容

按照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消火栓管理暂行办法》,消防救援大队结合昌吉市实际,拟定4个方面、5条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我市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职责,尽快扭转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维护保养不到位的局面。

三、任务分工

(一)本年度新建消火栓、消防水鹤施工计划、建设及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金,提请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的,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责任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财政局)

(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建设选用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责任部门:住建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发改委、消防救援大队

(三)加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供水设施完好有效。根据实际配备专(兼)职检修人员,定期维护市政消火栓、水鹤,并在寒冷时期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对不符合规定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建立健全市政消火栓档案,提供水源建设图纸及地理位置坐标。(责任部门:住建局,配合单位:清源水务)

(四)公共消防设施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及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消防供水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市政消火栓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0日内向住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住建部门应联合消防救援大队一同验收。(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五)住建部门应当会同消防救援大队,每半年对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进行一次普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防救援大队每季度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普查,并对检查发现问题报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维修并反馈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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