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2022年用水总量分配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37号)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2022年用水总量分配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37号)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2018年2月,自治区制定印发了《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将2016年—2030年全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地州、县市;2019年8月,昌吉州制定印发了《昌吉州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将2016年—2030年全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县市、乡镇。
2021年6月,昌吉州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昌吉州落实自治区用水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1〕39号)。
按照区、州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昌吉市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水量分配的原则都已明确。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是各级政府考核及中央环保督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起草过程
本《方案》共历经了资料收集、专题讨论、征求意见、座谈讨论等四个阶段。2021年市水利局结合区、州下达年度用水指标,起草形成方案初稿。市水利局两次组织水利系统相关人员对方案进行了讨论,2021年8月7日、8月16日,市分管领导组织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讨论,在讨论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本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提出意见,水量分配中耕地确权的面积由各乡镇与农业农村局核对确认后的面积为耕地分水面积依据,林业面积由各乡镇与自然资源局核对确认后的面积为林地分水面积依据。水量分配中除保障确权土地面积外,对存有争议暂缓确权的土地面积也纳入分配当中。城市绿化用水除分配部分地表水外,结合我市实际,鼓励利用中水灌溉。
三、水量分配原则及具体定额
水量分配基本原则: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优先保障二轮承包土地和10%村集体土地用水量,合理保障生态林、农田防护林、道路林用水量;10%以外的村集体土地,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以水量指标控制种植面积,禁止超指标种植。
具体定额:一是二轮承包土地及10%村集体土地按照365立方米/亩分配水量。二是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生态林、农田防护林、道路林、房前屋后林按照320立方米/亩分配水量。三是10%以外的村集体机动地等,在总量指标范围内,按照“以水定地”原则分配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