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50号)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50号)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2019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文件,为全国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提供了政策指引和根本遵循。
二、起草过程
根据《昌吉市委2021年重点改革任务清单》(昌市党办〔2021〕20号)文件要求,昌吉市发改委于2021年6月启动《昌吉市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编制工作。参照国家发改委《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969)文件要求,在广泛查阅相关资料,深入分析昌吉市发展实际的基础上,起草了《昌吉市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征求16个乡镇街道和16个市直部门意见,共收集到3条意见,对其中2条合理意见予以采纳。
三、主要内容
主要分为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对昌吉市绿色生活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咨询单位: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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