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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有序推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44号)

2021-11-15 17:23:35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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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有序推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44号)

一、制定的原因及重要性、必要性

为推进城乡低保审批和监督职能有效分离,优化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流程,提高识别精准度和保障效能,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和服务平台前移,明确乡镇、街道是低保审核确认权限的主体,切实提升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更好发挥“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破解服务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难题。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市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二)《关于开展低保审核确认(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民发〔2020121号)“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监管主体责任。制定本县(市、区)低保相关政策,指导乡镇(街道)开展低保工作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三)《关于有序推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定(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昌州民字【202159号)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主要阐述我市城乡低保审核确认(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街道具体流程和职责分工。共六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按照区、州民生保障工作决策部署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使最低生活保障更加便民、惠民。二是试点街道。明确昌吉市试点的乡镇(街道)。三是组织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压实责任。四是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市民政局、试点街道职能职责。五是优化流程,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进一步优化、规范低保审核审批流程,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六是工作要求。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可看、可学的好经验好做法。

咨询单位: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994-2596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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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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