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45号)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45号)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推动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保证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根据中共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由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拟定了《昌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
二、起草过程
根据有关学习制度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结合新法出台情况,在收集各部门提供的重要法律法规清单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昌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征求意见稿)》,经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1.由市司法局负责拟订年度学法计划,明确时间安排、学习重点、学习形式、承办部门,每年1月初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实施。
2.主要采取会议学法和专题法治讲座方式进行。计划安排会前学法每季度1次,专题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专业性强的法律法规由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讲,综合性强的法律法规,由市司法局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主讲。
3.明确了学习法律的重点。
咨询单位: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994-2596582
单位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