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施方案》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2〕9号)
一、起草依据
根据自治州第一季度绩效指标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和优化昌吉市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着力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高质量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真正让群众办事少跑路、就近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目前市民服务中心各审批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了各单位派驻中心的首席代表进行充分讨论后,形成初稿,并征求了相关23个部门、16个乡镇(街道)意见,无意见25家,提出意见14家37条,采用31条,大多为对事项名称、办理网址、办理地址的修正;未采用4家6条,主要内容为部分乡镇街道提出“无法完成大厅人员配备,建议相关单位派出人员到基层开展便民服务”“事项延伸至基层,无力承接”等。
三、主要内容
(一)涉及重点。《工作方案》主要涉及“加强和优化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和完善村(社区)为民服务点建设”“建立市、乡、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度”三个方面。
(二)任务节点安排。共分为5个节点,使各类事项办理逐步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办”。
(三)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和优化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1、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机构,选优配强人员,加强人员管理;2、统一配套完善硬件建设。优化整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设施和配置优化、大厅内服务设施优化;3、完善规章制度标识建设;4、网络接入及设施优化整合。“加强和完善村(社区)为民服务点建设”:1、明确名称和职责;2.明确事项和责任;3、明确标准和硬件建设;4、推进政务服务专网建设。“建立市、乡、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度”。)
(四)责任分工。共四个方面。明确主要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工作。
四、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抓好工作落实,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快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便民事项延伸至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融合发展,推动政务服务入口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不断拓展政务服务渠道,提升基层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认真研究解决便民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强化统筹协调,在办公场所、人员力量、事项进驻、综合协调等方面落实到位。二要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要强化督促检查,统一建立全区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台账。三要加强宣传推广。各乡镇(街道)和市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要加强对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工作成果的宣传推广。
咨询单位: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994-2596582
单位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