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方案》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昌吉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3〕16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2〕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昌吉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方案》。向全市32个行政执法单位16个乡镇街道发送征求意见建议函,共征求意见建议3条,采纳1条。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的必要性
依法全面履行法定处罚职责,规范行政处罚流程,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效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
昌吉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任务为分别由各有关责任单位承担,并确定了完成时限。具体内容为加强学习培训、强化宣传工作、规范依法行政、强化落实程序制度、规范非现场执法、落实行政处罚宽严相济、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强化行政执法合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共计12项工作任务。
其中,“逐步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这项工作任务要求各部门根据基层管理需要的实际情况,将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研究,有序稳妥按程序逐级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和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赋权有序推进,在下放赋权过程中,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这项工作任务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严格落实《昌吉州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工作机制,加强现场执法监督力度,提升执法质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二是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积极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对本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和评价。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执法问责制度,对于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执法人员或者单位,依法依纪报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咨询单位:昌吉市司法局
联系人:王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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