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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昌吉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2023-08-26 10:30:42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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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昌吉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3〕37号)

一、出台背景

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关系到农民的长远生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要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成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历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26 )和《昌吉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昌州政办发〔20229号)、《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昌州党发〔20185)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等规定,结合昌吉市实际,制定《昌吉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二、重要意义

一是通过建立考核制度,明确了我市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和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耕地保护任务,保障了我市耕地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通过全面检查和考核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及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及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及时发现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提出整改措施提供依据。

三、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分为六项内容,第一项指导思想;第二项考核组织;第三项考核依据;第四项考核内容;第五项考核方法;第六项结果运用。

一是明确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对责任书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考核指标负总责,乡()长、涉农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是明确考核部门。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各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考核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主要采取由各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市级考核部门组织进行实地抽查,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年度检查结果报告。

三是明确考核周期。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各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年度自查、期末考核和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由各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开展;五年为一个基期,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进行年度自查、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当年,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当年9 30日前,各乡()、涉农街道将期末自查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考核部门每年1015日前结合各乡()、涉农街道自查情况和有关检查情况,开展实地抽查和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通报有关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各乡()、涉农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

四是明确考核内容。在每个年度和规划周期末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补充耕地指标异地流转、耕地开垦费缴纳以及地方财政耕地建设投入方面等情况。

五是考核结果应用。市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乡()、涉农街道办事处予以通报表扬,市直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于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设施农业用地的上报、审批和备案。

咨询单位: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联人: 骆红艳
    联系方式:0994-2344843
    单位地址:昌吉市新区综合办公楼石河子西路104号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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