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昌吉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3〕43号)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2022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2〕84号),要求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设置综合办事窗口,逐步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对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服务模式,全面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2023年6月,市委分管领导要求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会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根据《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起草了《昌吉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旨在打造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面形成“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门”“一窗”“一次”最大程度便民利企。
二、起草过程、征求意见建议和合法性审查情况
市行政审批局通过召开中心区域座谈会、走访窗口等形式,广泛征集相关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意见建议,同时借鉴先进地区、兄弟单位经验做法,深入研究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先后对《昌吉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11次改版、3次修订。
(一) 书面征求意见情况
《昌吉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市行政审批局先后向30个市直单位、6个街道、10个乡镇征求意见建议。截至7月4日,收到复函46份,其中42个单位反馈无意见,4个单位反馈意见建议4条,共吸收采纳2条,暂未采纳2条。具体情况如下:
1、住建局、税务局、市监局、卫健委等25个单位、6个街道及10个乡镇均无修改意见;
2、统计局、文旅局2个单位反馈意见建议主要是对征求意见稿中配合部门、窗口设置及表述方式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均已吸收采纳;
3、环保局1条反馈意见:“建筑施工噪声的责任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筑连续施工作业需取得证明,夜间施工许可已不符合要求,拟取消夜间施工许可业务在中心办理”,因反馈意见未提出相关政策法律依据,不采纳该条修改意见,维持原条款不变;
4、文旅局1条反馈意见“建议州一级对文旅局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做出安排”,因《昌吉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中综合窗口整合本市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统一推进整合即可,对提及邀请州级部门相关事项进驻综合窗口,待后期州级相关部门出台具体方案后执行,不采纳该条修改意见,维持原条款不变。
(二)会议讨论征集意见建议和合法性审查情况
8月8日,由政府分管市领导召集22个重点单位对《昌吉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共征集修改意见建议0条,完善建议3条,均已修改完善。
8月18日,市司法局对《昌吉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反馈修改意见0条。
三、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分为五部分,包括总体目标、实施原则、综合窗口设置模式、实施步骤、工作要求,明确了相关单位部门在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实施原则、窗口设置、人员保障、实施步骤等方面的工作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 实施原则
一是应进必进原则。对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二是便捷高效原则。实现“多窗口办一件事”到“一窗办多件事”的转变,切实解决企业、群众“来回跑、多头跑”和窗口忙闲不均、排队等候的问题;三是分类设置原则。逐步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优化综合窗口受理模式,实行高频事项综窗办、联办事项专区办;四是规范集约原则。推进信息共享和材料复用,各部门进驻中心工作人员由区域负责人统筹调配使用,实现事项受理、人员管理和窗口服务统一规范;五是联动通办原则。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及部门专网,实现网上办事与线下“综合窗口”服务深度融合;六是序推进原则。结合实施“综合窗口”改革,现有各类服务窗口逐步实现从部门分类窗口到无差别综合窗口有序推进。
(二)综合窗口设置模式
一是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及部门专网,促进信息共享和材料复用,推进网上办事与线下“综合窗口”服务深度融合,分类设置商事登记专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不动产登记专区、社会事务专区、涉农事务专区等12个主题专区81个综合窗口,全面形成“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工作模式,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进驻中心部门选派,区域负责人统筹调配使用,实现事项受理、人员管理和窗口服务统一规范。二是政务中心前台设置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负责承接各部门委托受理事项及引导咨询和帮办代办相关工作,窗口工作人员由委托事项进驻中心的部门选派工作人员轮岗担任。三是分阶段推进乡镇(街道)综合窗口设置。第一阶段设置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咨询、帮办代办窗口1个;第二阶段设置乡镇街道设置综合办事窗口2-4个,村社区设置综合办事窗口1-2个;第三阶段全面设置综合办事窗口,将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办理,实现一窗受(办)理、提供集成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乡镇(街道)、村(社区)选派。
(三)实施步骤
一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改革。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业务部门制定《综合窗口受理事项目录》、《综合窗口受理事项一次性告知清单》按窗口整合要求完成 “综合窗口”改革。二是以州市政务大厅整合为契机,邀请州级与市级同类业务在同一区域同窗办理,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三是向基层延伸“综合窗口”改革。依据《自治区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将高频事项全部下沉至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逐步形成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办”格局。
咨询单位:昌吉市行政审批局
联 系 人:朱 阳
联系方式:0994-816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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