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昌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昌市政发〔2023〕78号)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昌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自治区、州相关具体规定,参照《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规则》遵循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全面从严治政的准则,保证政府全面正确依法履行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
二、起草过程
今年初,国务院府制定下发了《国务院工作规则》,随后自治区、州政府也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市长要求,市政府办立即着手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起草工作,经过前期的充分研讨和论证,于9月中旬形成《规则》初稿。初稿形成后,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规则》征求意见稿,9月20日呈送副市长及市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征求意见,结合反馈建议,对《规则》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10月13日分管市领导再次开会征求市委办、人大、政协相关工委、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委等监督政府职能的部门意见建议,再次认真、仔细的核改,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规则》共8章43条,即总则、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工作原则、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工作落实、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由原先十一章合并为八章,将原第二章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和第三章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合并为现在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将原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和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合并为现在第三章工作原则,将原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部分内容修改为现在第七章,将原第十章工作纪律和第十一章廉政和作风建设合并为现在第八章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重大改动有:1.将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召开次数予以明确分别为每年2—3次和每月2—3次。2.常务会会议议题增设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制度,将会前学法改为开展“轮值讲法+以案释法”等形式的法治学习。
四、补充说明
《规则》是对2022年市政府发布的《昌吉市人民政府规则》的修改和完善,既严格按照区、州《规则》要求予以落实,又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对一些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调整,重点在政府职能、会议制度、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新规则赋予了政府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新内涵、新要求,是做好政府工作的总体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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