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昌吉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3〕55号)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2.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相关文件精神。
二、指导思想和改革内容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书面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市住建局向12个政府工作部门书面征求了意见。共计收到部门复函12份,其中8个部门反馈无意见,4个部门反馈意见建议9条,吸收采纳5条,暂未采纳4条。具体情况如下:
1.昌吉市交通运输局、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个部门均无修改意见。
2.昌吉市自然资源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个部门反馈意见5条,主要是对职能划转、修改审批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均已吸收采纳。
3.根据《昌吉州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昌吉市行政审批局的提出的4条反馈意见,暂不采纳,维持原条款不变。
四、主要内容
《昌吉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分为六条,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项目分类,明确了各审批阶段责任单位职责,主要特点如下:
(一)压缩审批用时。通过优化提升各项措施,对除法律法规明确固定时限的环节进行压缩,推进项目审批关键环节提速增效,加速项目落地建设,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提升。昌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30-55个工作日。
(二)简化审批流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0 平方米,高度不大于 24 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等项目,实施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两阶段同时办理。
(三)全面落实“一窗受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建立完善“前台网上受理、后台审核审批”工作机制,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单位派驻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代表要全面落实首席负责制,认真履行本部门审批事项的受理、转办、审批全部职责,凡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审批的事项,必须由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统一网上受理收件、统一审批出件,确保“一窗受理”得到严格落实。
咨询单位: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冯伟瀚
联系方式:0994-2525211
单位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