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4〕3号)
一、起草背景
适应灾害救助新形势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通过修编《预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党中央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
解决灾害救助新问题的需要。现行预案在响应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之处,有必要通过修编《预案》,进一步提高救灾应急响应效率,更好满足受灾群众急需,推动灾害救助实现由“兜底为主”向“提高品质”的提升。
适应灾害应对新模式的需要。为进一步适应较大及以上灾害应对工作需要,确保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衔接顺畅,有必要通过修编《预案》,强化与突发事件应对总体预案和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种专项预案的协同衔接,健全与乡镇(街道)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协同联动。
适应灾害救助新机制的需要。近几年机构改革中,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等部门(单位)在灾害救助方面的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更新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有必要通过修编《预案》,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等作相应调整、充实和完善。
二、起草依据
起草依据:2023年5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应急函〔2023〕39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切实做好重大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和救灾工作,市人民政府要求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会同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起草制订《昌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用以规范昌吉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起草过程
(一)书面征求意见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征集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建议,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经验做法,深入分析目前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先后对《预案》进行了3次改版、4次修订。
《预案》初稿形成后,应急管理局先后向28个市直单位、6个街道、10 个乡镇征求意见建议。截止10月31日,收到复函42份,其中38个单位反馈无意见,4个单位反馈意见建议7条,共吸收采纳2条,暂未采纳5条。
1.农业农村局、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2个部门、6个街道及10个乡镇均无修改意见。
2.宣传部、财政局2个部门反馈意见的主要是对表述方式、时限要求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已吸收采纳2条。
3.发改、财政、工信部门的5条反馈意见,根据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关内容,7.1.1、7.2.1、7.2.2不相符原因,故暂不采纳该条修改意见,维持原条款不变。采纳吸收情况如下:
财政局:建议一,将6.3.4“由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市财政局审核后,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区、州、市自然灾害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倒损房屋重建和修缮工作。”修改为:“由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市财政局核实提出意见,按照资金拨付相关程序审定后,拨付区、州自然灾害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倒损房屋重建和修缮工作。”修改情况:已采纳。建议二:将7.1.1“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此句话删除。修改情况:未采纳。
未采纳原因:依据自治区、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商务工信局:建议一,将市商务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和救灾所需油料、药品”中“药品”删除;建议二,将“负责协调电力和通讯公司做好保障、抢修、恢复等工作”删除,国网、三大运营商均为州级垂管单位,商务工信局对其无监管权限,建议将国网、三大运营商职责单独设置。修改情况:未采纳。
未采纳原因1:在《预案》相关职责中已列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因2:根据《昌吉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2.2.1常见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中,市商务和工信局负责大面积停电等职责范围内事件,通讯基础设施等职责范围内事件。
发改委:建议将“7.2.1市发改委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完善市和乡镇、街道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市发改委指导乡镇、街道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及7.2.2内容中市发改委”去除。修改情况:未采纳。
未采纳原因1: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7.2物资保障,7.2.1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完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指导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和7.2.2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原因2:依据《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7.2物资保障,7.2.1发挥救灾物资储备库功能,州县级发改委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就近高效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点和投放点,建设纵向衔接、横向支撑、规模合理的“州一县市一乡镇(街道)”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和7.2.2 应急管理、发改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以及储备物资年限,储备更新必要物资。
综上,保留《预案》中“7.2.2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
(二)会议讨论征集意见建议情况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5个重点单位对《预案》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和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核
市司法局已对《预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无修改意见。
(四)会议审议
经昌吉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及特点
《预案》共包括8个部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应急保障和附则,与自治区、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保持一致。主要对《预案》中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死亡人口 、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旱灾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等4个指标设定了上限和下限(详见《预案》附件:昌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明确了《预案》的定位和主要任务。《预案》定位于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预案,着眼于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进一步明确了救助响应启动规范程序,同时,重点强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救助全过程、全链条各项措施内容,实现灾前救助准备充分、灾中救助高效有序、灾后重建保障有力。
(二)调整优化《预案》响应启动条件。深入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期待,参考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调整优化《预案》中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针对同一灾害过程影响多个乡镇的情况调整启动响应条款并设置启动条件,更好体现对重特大灾害救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支持。
(三)融入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运作模式,将《预案》中原设定的灾害预警响应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成为灾害防范环节的重要内容予以明确,细化了重特大灾害风险防范相关要求和措施。
(四)完善组织指挥体系和应急响应措施,使预案更具有可操作性。
咨询单位: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兰 蓉
联系方式:0994-2590128
单位地址:昌吉市新区综合办公楼石河子西路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