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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图文】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服务指南

2024-08-21 10:21:12 来源:昌吉市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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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一、劳动监察的主要对象有哪些

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统称为用人单位。此外,还有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二、哪些人可以进行举报或投诉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发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三、劳动监察的管辖权限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四、劳动维权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1.可以请用人单位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5.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劳动监察窗口投诉举报办理基本流程

咨询陈述、提供材料递交投诉文书受理登记

六、投诉时应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结算单、工资表、工牌、欠条、缴纳凭证等有效书面证据材料。

七、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八、不予立案的情形

1.依法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2.已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裁决或者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的案件;3.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九、劳动监察案件立案后经调查可以撤销的情形

1.违法事实不能成立;2.违法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3.被调查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没有财产进行分配,又没有相关义务承受人的;4.不属于立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5.不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监察职权范围的;6.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应当由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办理的;7.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超过2年的;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立案的情形。


十、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主要违法行为涉及哪些方面

工资报酬、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昌吉市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电话:2357511

    咨询单位: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陈欣睿
    联系电话:0994-2357511
    单位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47号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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