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禁火令》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禁火令》的通知(昌市政规〔2025〕2号)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市应急管理局草拟了《昌吉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及各部门反馈意见情况
(一)书面征求意见情况
《禁火令(初稿)》形成后,市应急管理局向各乡镇、街道、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共47个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收到复函24份,其中22个单位反馈无意见,2个单位反馈意见建议5条,共吸收采纳2条,暂未采纳2条,待定1条。
具体情况如下:
宣传部:建议一,附件标题补充定语,应表述为:昌吉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已采纳。建议二,附件全文建议为哈萨克族语言文字,便于牧区传播使用。待会议讨论确定。
发改委:建议一,在“二、禁火范围”内容中补充“农林牧交错区以及林区草原边缘300米范围内等区域”。因建议单位无法提供相关法规法条规定,不予采纳。建议二,在“禁火内容”增加: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人员,…… ”。该建议内容在《禁火令》禁火内容(一)中已包含,不予采纳。建议三,“单位或个人因工程建设施工等原因要在禁火区用……”。已采纳。
(二)会议讨论征集意见建议情况
3月20日,由分管市领导主持召开关于《禁火令》修订会议,经相关单位讨论后,均无修改意见。
(三)合法性审核
3月21日,市司法局对《禁火令》进行合法性审查,反馈修改意见6条,已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禁火令》共包括5个部分:禁火期、禁火范围、禁火内容、责任落实、有效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符,主要目的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咨询单位: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兰 蓉
联系方式:0994-2590128
单位地址:昌吉市新区综合办公楼石河子西路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