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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落户的问题

2017-11-15 18:21:32 来源:昌吉市市长专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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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

我是昌吉户口,9月购买了昌吉市一套住房,办理完不动产证,去给孩子落户口时,到房子小区物业公司开证明后,找所在社区民警开证明,小区社区民警居住证明现在不给签字,需要等6个月后才开证明签字,也就是说我的房子6个月内无法落户,我的孩子明天要升初中,等6个月再落户会影响孩子上学,问下能够现在社区派出所能否给开证明给予办理落户?

昌吉市市长专线办回复

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您可以持以下材料按购房迁入我市:

一、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

户口迁移以实际居住为依据,经社区民警入户走访确实居住在该房屋的,可以将户口申请迁入该房屋,没有居住期的限制。

感谢您对我市户籍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也可咨询我市公安局户籍科,联系电话:0994-2212063。

昌吉市市长专线办公室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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