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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加高考的政策问题

2018-10-12 12:08:22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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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只想在新疆就读高中且在新疆参加高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普通高中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户籍和学籍须符合此条件,即可在新疆报名参加高考,允许其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专业)。

如果考生及其监护人的户口没有迁到新疆,须满足以下条件: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四年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五年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本科院校(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六年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专业)。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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