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直通车 |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助企纾困税收政策
【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同时,快递收派服务也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抵减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六税两费】 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再减半】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延缓缴纳】 制造业中小微延缓缴纳部分税款政策 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 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