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4-00007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市行 行政执法 执法质量 行动 工作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4〕23号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16:10:56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市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昌吉市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新司通〔2023〕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明确学习内容。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街道)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学内容。要加强对《宪法》等法律的学习,重点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及各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加大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学习力度。要持续深化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等行政执法政策法规的学习。
2.深入开展会前学法。要严格落实《昌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持续开展重大决策会前“学法讲法”、“以案释法”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街道)各类相关会议全年开展会前讲法不少于12次。对未完成“学法讲法”、“以案释法”的部门、乡镇(街道),扣除法治政府考核相关分值。
3.压实培训责任。要严格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州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依托“昌吉回族自治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云平台”,以《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在2024年5月底前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完成60学时执法能力建设轮训工作。执法监督机关要在全市范围内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重点要加大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各行政执法单位跨部门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专业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2024年12月前全面完成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4.强化资格管理。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关,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不予通过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审核,对擅自超出行政执法领域执法、将行政执法证交由他用或者用于行政执法以外其他用途的,暂扣行政执法证3个月,情节严重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注销并收回行政执法证件。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街道)要在门户网站公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开查询与监督。
(二)开展行政执法质效提升。
5.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运动式执法、“一刀切”式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突出问题,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梳理形成本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整改时限等,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逐一对账销号,每年10月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和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报送市司法局汇总,推动形成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6.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深化落实《昌吉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的实施方案》,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和各环节。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张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推进“非现场”监管、信用监管、执法“观察期”等执法机制的落实,引导和促进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公布一批包容审慎监管典型案例,将行政执法“三张清单”工作开展情况及适用“三张清单”的案件情况存档备案。
7.提高乡镇(街道)执法规范化水平。由市司法局牵头,以集中考试形式全面完成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考试工作,落实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完成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乡镇(街道)“指导办案期”期间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纳入原行政执法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同时,2024年9月1日前,要完成首轮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权的调整工作。要开展2024年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工作,培养市级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点,至少推选一个乡镇(街道)推荐创建州级规范化示范点。对于创建成功的,在年度法治政府考核中予以加分。
8.健全执法协作机制。要切实发挥行政执法协调小组作用,每年召开行政执法协调小组全体会议不少于1次,对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有重大争议的,及时提请行政执法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形成“综合查一次”清单,切实降低行政检查频次。要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纪检监察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要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和违规违纪行为。
9.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强化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等数字化监管平台的应用。
10.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街道)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司法局每半年要对行政执法单位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审核统计。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街道)应在昌吉市人民政府信息网信息公开栏中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公开事项需根据法律变动及时进行更新。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将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情况进行公示,建立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并内设法制审核机构负责本单位权责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督维权渠道等监督工作。
(2)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街道)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学习,按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性质及流程,规范执法文书格式,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规范准确。市司法局要从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当面对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活动记录归档及执法记录设备配备情况随机进行抽查。
(3)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按照要求设置法制审核机构并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市司法局要将各单位法制机构设置情况及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人民政府。在案件评查过程中要侧重对法制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流于形式及不履行监督职能的法制审核人员向该单位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
11.加强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及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能力建设,明确内设监督机构。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按照不少于行政执法人员5%的要求配备配齐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及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不少于2人。同时,及时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法学专业背景的干部调整到法制审核及执法监督岗位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进一步充实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储备力量。
(三)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建设行动。
1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市司法局及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街道)要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机构、履职方式和工作责任,推进监督检查、案卷评查等工作常态化。要规范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报告、案件统计、案卷评查等工作。
13.探索推行社会监督员工作机制。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街道)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工商联代表、新闻媒体工作者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协助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4.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属地监督与层级监督联动。市司法局承担昌吉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健全司法行政部门与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街道)内设监督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各行政执法单位内设法制机构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市司法局的监督和业务指导;要明确具体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提升本领域行政执法效能。基层司法所负责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明确司法所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力争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市、乡镇(街道)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街道)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内设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落实。
1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常态化评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街道)要对行政执法案卷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评评查,市司法局每季度开展一次案卷抽查。对发现执法主体、权限、内容、程序、执法决定不合法的、不落实行政执法重要制度等情形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督促执法单位整改。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程度等情况,报请市人民政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责令被监督机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重新做出行政行为或者撤销行政行为等。
16.不断强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监督力度。市司法局要严格落实行政诉讼与复议纠错案件通报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街道)每季度要向市司法局报送行政诉讼案件,由市司法局收集整理后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被纠错情况及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各涉案单位要健全完善纠错案件复盘分析制度,针对纠错案件建立台账,进行复盘分析并形成整改报告,逐案核实纠错整改情况。
17.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落实。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落实本领域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规定,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执法人员监督、考核,督促执法人员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确保权责统一。因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对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失的、产生诉讼导致败诉的,要依法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等的协作机制,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财政支持。市财政部门要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保障经费投入力度,满足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要。
(二)加强督促落实。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街道)要强化对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广泛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的具体措施和成效,树立依法为民、公正、文明、廉洁的执法正面形象,不断提升执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
附件:昌吉市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任务清单